论格式合同中的利益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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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后半叶以来,科学技术和经济飞速发展,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日益形成,在经济、法律领域中,出现了与传统个别协商的缔约方式不同的缔约方式,即利用格式合同进行缔约。由于这种新的缔约方式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高效率、低耗费的要求,因而得以广泛使用。在格式合同大行其道的同时,也出现了这样一些问题:格式合同制订方凭借其经济地位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不公平条款,严重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悖离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因此,格式合同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快捷和效率的同时,对社会公正价值和法的价值的实现带来了负面影响,最终导致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处于不利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得不正视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自始就存在:一方面,它符合了效率、效益的要求,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它存在不公平条款,违背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因而,要通过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控制,以维护合同的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正是如此,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控制来对个体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要平衡和协调格式合同中的各种利益,正确处理格式合同与生俱来的矛盾——效率与公平、效益与正义的矛盾。本文试图运用利益平衡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在对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征的基础上,分析格式合同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及指导格式合同中利益平衡的原则及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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