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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变动往往会对劳动者的利益产生影响,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对劳动合同命运的影响——终止还是承继。现代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要求,在企业分立、合并过程应该将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作为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模式。《劳动合同法》第34条虽然规定了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但我国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劳资自治,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仍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在借鉴域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完善,增加劳动者异议权的规定,强化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完善企业组织变动不同情形下的承继规则。除前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劳动合同承继制度概述。劳动合同承继,应是指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等企业组织变动的情况下,原企业与职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代替原企业继续履行。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劳动关系主体的可变更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第二章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域外法考察及启示。本章主要介绍了欧盟、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并分析了上述组织、国家、地区的先进立法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立法现状及检讨。本章梳理了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行立法的主要内容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欠缺可操作性、完全排除了劳资自治、劳动者依然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未区分企业组织变动不同情形下的承继规则等缺陷。第四章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建议。本章首先阐述了确立劳动合同承继的基本原则,接着分别从完善不同组织变动情形下的劳动合同承继规则、增加劳动者异议权的规定、强化用人单位告知义务、限制用人单位解雇权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