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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低收入者的利益、维持劳动力市场稳定从而促进市场经济保持良好的态势,我国从1994年颁布立法实施以来,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已经超过20年。如今各省市均已全面覆盖最低工资制度,该标准的增加幅度也变大,关注程度加深。以山东省为例,1994年山东省最初设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月,从1994年至今已做出13次调整。2016年5月山东省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标准共分为三档,最高档是1710元,其次是1550元和1390元,各档平均提高100元。学术界对于实施最低工资对就业量的影响一直比较担忧,从理论与实证角度进行的研究逐渐丰富,但还未有明确的结论。发达国家对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比较早,且理论较为成熟,但是我国二元经济特征显著,劳动力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我们只有借鉴作用并无指导之效。国内传统的看法是,工资的提高导致企业的成本会增加,其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需求会减少而促使企业增加资本使用减少劳动力使用,最终对就业率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近几年国内来一些学者通过针对性的对各地区进行实证研究,证实我国目前的最工资标准较低,远没有达到国际上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对就业的抑制并不能证实,并有可能在一定水平上改善产业布局,促进就业人员的质量。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应该是不同的,其他地区的经验不能适用于另外一个地区。山东省处于我国东部地区,在经济上发展水平与人口数量上在国内地区排名上都靠前,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比较显著,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省份,本文便是以山东省作为独立研究对象,为山东省实行设立最低工资制度提供一定理论与实证参考。本文首先对加入二元经济结构的最低工资对就业的作用进行理论上分析,通过研究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和剩余劳动力特征,得出其自身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和趋势。其次梳理了山东省最低工资的历史发展,并把增长幅度与增长率与其他30个省市放到一起作对照,发现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劣势。之后对搜集到的山东省最低工资、就业量、人均GDP等信息整合后,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关系处理和误差修正模型,得出山东省最低工资对整体就业以及建筑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三个行业的不同影响情况,并找出其效果不同的原因,有助于实现对不同行业采用不一样水平的最低工资。通过对上述方面的研究,本文对最低工资制度更加合理化改善提出一系列的建议,希望进一步丰富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内容,能够为政府部门设立有效标准提供一定的实证参照,从而有利于劳动力市场更加稳健良好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