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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分权理论的逐步发展,财政分权对各方面的研究也逐步深入。当研究财政分权体制时,必须要结合一国的行政体制。传统的财政分权观念由来已久,为我们正确理解财政分权提供了很多理论经验。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财政分权体制和传统的财政分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传统的财政分权在我国财政体制背景下并不适用。因此,需要对中国式财政分权有一个系统的认知,这样才能在中国式财政分权的背景下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本文以地方政府医疗卫生为切入点。因为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质量的改善,因此,对于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我国的医疗卫生支出主体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政府、社会和个人。本文研究的医疗卫生是作为准公共品的部分,由其公共品外溢性的特征可知,应该主要由政府来供给才能保障效率的最大化。然而我国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规模却并不多,无论是在支出总量上还是在支出的相对量上,都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医疗卫生的需求。本文从中国式财政分权的角度给出了解释,包括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规模的整体分析和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规模的结构分析两部分。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接受“自上而下”的委托,对上级政府负责,并且受到上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导致漠视了居民的医疗卫生的需求。同时政府间在财权、事权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合理或者模糊的边界,致使地方政府在财力“捉禁见肘”的情况下,还要履行大量的事权,医疗卫生的支出规模自然而然得不到保障。此外,在中国式财政分权的背景下,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也会对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规模带来一定的影响,进一步造成医疗卫生支出规模的不足。针对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之间的关系,本文进行了实证检验,证实了二者之间的反向变动关系,并为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规模,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医疗卫生需求,本文在最后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