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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发展,关系到政治学理论的丰富和完善。因此,国内外学者一直以来都相当关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国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成果,大都隐含在有关论述中国民族政策的专著或论文中,在这些有限的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著作中,绝大多数国外学者以西方的人权观和民族自决理论来看待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们不顾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在民族研究中持有双重标准,把本国事实上存在的民族当作文化意义上的族群,而把中国的民族当作是政治意义上的民族,他们从西方的民族单位应当与政治单位相一致的逻辑出发,狭隘地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应当拥有脱离主权国家的民族自决权。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发表了大量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论文与论著,极大地丰富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与外延,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虽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已久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并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典范,但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政内涵。首先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来源做一个必要的梳理,使读者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来源有一个较为系统的了解。第二部分阐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通过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原因的分析,使读者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一个较为深刻的理解。第三部分阐述处理民族问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处理好民族问题的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