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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哈特与富勒的论战是法哲学史上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第一次直接学术交锋,是法学史上一次经典论战,论战的主题是法律和道德、“实然法”和“应然法”是否可以分离,或者准确的说是:法律和道德有无概念上或逻辑上的必然联系。这次论战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德国惩治战争期间违反人道主义罪行的纽伦堡大审判中,许多曾经在纳粹统治期间充当过种族灭绝的刽子手、帮凶以及告密者的被告都用这样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在战争期间他们这样做是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他们不过是在履行公民应尽的守法义务。作为这次论战最直接诱因的“告密者案件”即是这些案例的典型代表。战前在法哲学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法律实证主义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逻辑上的困境,因为,这些“合法的作恶者”确实在遵守法律,但他们所遵守的法律在道德的标尺上是恶的,而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似乎可以成为一个免责的理由,但是放过这些战争中的罪犯又很难为人们的感情所接受。面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困境,自然法学者提出了道德上恶的法律不是法律所以没有必要遵守的法律命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的逻辑困难,但是由此哈特与富勒却陷入了关于道德与法律到底有无必然联系的论战之中,哈特坚持实证主义的立场排斥将法律与道德必然的联系在一起,而富勒则坚持相反的自然法学观点,论战由此产生并愈演愈烈。这次论战有巨大的历史价值,正是在这次论战的基础上,哈特与富勒获得了极高的学术成就;另一方面,法学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新分析法学的经典著作《法律的概念》、富勒的代表作品《法律的道德性》,都是在这次论战的基础上写就的;在二战后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这次论战成为新分析法学肇始与自然法学复兴的催化剂。本文试图理清这次论战的历史脉络和理论纹理,进而探讨这次论战带给我们的理论启示以企对当前社会现实中与法律和道德关系相关的问题的探讨与解决有所裨益。文章的第一部分,在介绍哈特与富勒论战的历史经过的基础上剖析了这次论战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文章的第二部分对哈特与富勒论战中所涉及的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分析。文章的第三部分,笔者试图将对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分析的成果与社会的现实结合起来,进行一些避免空洞的有益探讨。在文章最后的结语部分,笔者努力将自己关于哈特与富勒论战的看法用最简单和形象的语言表达出来: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并不是对与错的判断题,而是不同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历史舞台上的展示,这一过程充满了激烈的争斗,但是没有人受到伤害,相反,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都因此而受益,对整个法学而言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