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探索中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领域部分空白,为我国投资墨西哥的企业、个人与相关领域研究者提供一些关于墨西哥商业秘密法律制度方面资料的考虑,本文以民商法、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以比较法学为研究工具,以两国学者的著述为参考文献,对中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文章通过对两国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构成要件、法律范围以及两国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两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制度的比较,明晰了中墨商业秘密基本法律问题的差异,对中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法律救济制度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文章对墨西哥商业秘密定义的“强制性判例法”解释制度、构成要件中独特的固化性以及包括know-how规则在内的法律范围动态变化以适应现实需求的特点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以墨西哥刑法中的“泄露秘密罪”和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制度中的信息区分、纳入禁区、商业秘密侵权二次伤害预防制度为突破点,进行了重点研究。本文的创新点为:应制定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并且在该单行法的立法过程中考虑平衡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各方利益,增加商业秘密事前保护的法律条款,设立商业秘密逆向工程的法律规定,增设商业秘密固化的法律条文,明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以制定商业秘密诉讼活动中的保密规则与建立专业法院或专门法庭管辖机制为核心措施,改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