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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国人非法就业与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并称“三非”问题。近年来,非法就业问题已经日趋发展成为我国境外人员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具体到外籍人员就业管理这一问题,目前我国总体法律规定较为薄弱、不同法律规范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件中时常遭遇发现难、取证难、界定难、管控难的问题,以至于外国人在华就业问题成为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的瓶颈。这种现状不仅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而且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仅对出入境管理法律及相关规定作简单梳理,就能发现:目前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方式主要为事后处罚。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在与本文议题相关的问题上,该法第一次做出明确规定,列举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若干具体情形。此外,在对非法就业外国人、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问题上,该法也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就业外国人、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该法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公安机关对非法就业的查处问题。但在实践中,如何预防、发现、取证和管理外国人非法就业已日益成为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的难点。笔者在分析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比美国、欧盟、俄罗斯、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制和管理制度,针对我国外国人就业管理难题的情况,得出如下结论:为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有效管理,可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整合、调整和完善我国在外国人就业管理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这个过程最终导向的是出台一部相对全面的《外国人就业管理法》,建立健全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统筹管理,以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在同国际化接轨的同时,更好的丰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