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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封建王朝到近现代社会,通奸罪经历了从法定罪名到被废除出刑法典的巨大变化。但围绕通奸罪变迁的各种争论却从未间断。在废除通奸罪已成为趋势的当今世界,因我国官方通报文件中“通奸”字眼的再次出现,关于通奸罪存废变迁的争论,显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在民间大众与法学学者之间形成截然不同的观点。加之,通奸行为扰乱现代生活秩序,诱发许多暴力案件,人们就通奸罪的存废以及其是否应再次被规定入刑事法律进行着如火如荼的争论。 晚清百年是封建通奸罪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这一特殊的转变时期以其特殊的魅力,诱发我们的思考和探索。在这充满新因素和新变数的百年,传统的封建式经济发生着新的变化,清王朝的封建统治逐渐由繁荣走向没落,传统封建统治秩序逐渐土崩瓦解。伴随着国门渐开,传统封建制度下的中国人开始受到以西方为主的外部思想的影响。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联动的变化,许多心系国家存亡的人们开始逐渐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进而改变传统封建法典。律典的制定者、修订者和执行者们也逐渐开始有意识的借鉴和吸收西方的律学律典、律例体制,进而开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征途。在这一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作为传统封建制度和伦理复合影响深刻的最典型现象,通奸罪在新与旧、守与变的争论之间,触动传统封建社会宗法伦理与新式道德伦理,传统律例制度与西式法制体例的博弈。 在传统封建律例的定制之下,晚清时期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中记录形成了包括案件原委、经过以及判决结果的文章、卷宗。这些文章、卷宗被收集起来,形成“判牍”。它们或被应用于王朝律例的修订中,或被直接参照审理现实司法实践中的案件,或被借鉴于后来案件的说理论证。司法官吏按照案情的不同,综合主客观因素,依据律例进行严密论证,对不同的涉案人员进行有区别的定罪判罚。并依据统治者的意思以及传统封建等级统治的需求,给予轻重决缓的量刑惩罚。 本文以《刑案汇览》、《历代判例判牍》、《各省审判厅判牍》等史料中涉及通奸情节的晚清百年官方通奸判牍为研究的基础史料。对未曾被系统量化分析过的此部分通奸判牍进行考查论述。结合晚清官方各通奸律例规定的修改和变迁分别列表。打破以往已有研究的范围和内容。对晚清时期通奸判牍记载的判牍从案情、判决到判词,进行全面完整的整理和分析,以求对其中所描述的晚清通奸判牍进行完整而客观的呈现。勾勒晚清通奸罪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和观念基础的立体形象。由此,当晚清传统封建制度发生变化,使得传统通奸罪失去了其存在所依托的制度基础和观念基础,直至最终被废除出近现代刑事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