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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并称为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主要用于判定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含义是,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对承保危险非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付责任。近因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保险理赔中的惯例,对于明确保险人的责任范围、解决理赔难题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对近因原则的研究和运用都还不够充分、深入,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以近因原则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加以系统地归纳、探究和分析。本文除了导言,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关于近因原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情况,分为三节内容。首先,通过近因与相关近似概念的比较,明确近因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近因原则的内容。其次,以近因原则的“时间标准”、“效力标准”、“常识标准”为线索,归纳介绍了其历史演变过程。最后,简述了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于保险功能的实现、保险业的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章是关于近因原则与因果关系理论的联系与区别,分为三节内容。近因原则根植于因果关系理论,因果关系理论中的各个学说与判断规则对近因原则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笔者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中的代表性观点,如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规则范围说、实质要素规则、直接结果理论、可预见性理论等,并对其加以评析。最后归纳了近因原则的特点,即侧重于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不考虑过错、违法性等因素,在原因范围与赔偿范围上有其特定性。第三章是关于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和举证责任问题,这是本文的重点内容。近因原则理解起来并不难,最关键的就在于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如何恰当合理地运用。本章第一部分区分单一原因致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四种情形,分别阐述了不同情形下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使抽象的原则具体化。在阐述过程中笔者结合大量的经典判例,力求对规则的分析准确、清晰。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近因的认定产生分歧时,法律适用近因原则就涉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对此,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基础上,有关近因的举证责任应当主要由保险人承担,更符合公平合理的要求。第四章是关于近因原则的缺陷及完善问题,分为三节内容。首先,分析了传统近因原则因为侧重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而对保险范围的限定过于严格。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日益专业化,近因原则也成为保险人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利益失衡。其次,分析意外伤害保险中“诱因”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进而引出近因原则最新发展中的比例赔付制度。比例赔付制度能够解决传统近因原则全有或全无分配责任方式带来的弊端,较好地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实现最大程度的共赢。文章最后,点明了我国保险立法中确立近因原则的必要性,建议系统、完善地引入近因原则,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