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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迅速增加,其中富含很多金、铜等贵重金属,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废弃电子产品的非法拆解不但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将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对于减少污染,保障人类的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专家学者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制度的关注,企业和政府也纷纷予以重视,作为一项新的环境政策,EPR要求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虽然EPR从字面上说是由生产商负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仅仅依靠生产商进行回收处理是难以实现的,其中,零售商和消费者也同时负有对电子废弃物回收的义务,并将其转交给生产商或指定的回收企进行处理。在上述EPR背景下,我国也参考国外的EPR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责任,即以生产者或以生产者为核心的一系列产品参与者均负有回收的义务。基于此,本文在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考虑了生产商和零售商共同分担回收责任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阐述,其中,针对生产商委托零售商回收时零售商的自利行为,进而做了更加深入的研究:(1)考虑零售商隐藏回收量的自利行为下的激励契约设计。在生产商委托零售商回收电子废弃物过程中,引入零售商的自利行为,建立零售商自利时生产商与零售商的合作契约,分析并阐述了零售商存在自利行为时对生产商激励合同设计的影响。比较分析了零售商不存在自利行为和存在自利行为时的激励差别,进而分析了零售商隐藏回收量自利行为时,各相关参数变动对契约参数的影响。(2)考虑零售商虚减回收目标的自利行为时的激励研究。在零售商虚减回收目标下,建立生产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多期契约中零售商的事前回收操纵行为,即在回收计划阶段通过围绕回收目标值的确定,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最后分析了零售商的这一行为对零售商的回收操纵行为的影响和回收努力的影响。(3)基于零售商逆向选择的信息甄别研究。由于生产商和零售商在回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零售商易受自利动机的驱使,出现隐藏回收量和虚减目标的行为,所以为了减少零售商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研究了逆向选择情况下生产商对零售商的最优激励合同问题,给出了能够诱导零售商如实报告其真实回收能力的逆向选择模型,生产商可以通过零售商在设计契约的选择上,甄别零售商的信息。(4)约束零售商自利行为的实施策略研究。从参数分析着手,针对生产商委托零售商进行回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各个参数的相关性,提出了相对的策略建议。主要从非正规回收企业的准入、零售商的回收成本、生产商设置的回收目标适应系数、生产商对零售商的信息甄别和选择上、线性函数激励的完善方面、生产商对零售商的激励和监督强度方面以及政府提高参与程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