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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建筑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建筑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比较频繁,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政府监管部门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现阶段,建筑业是除了采矿业和交通业外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和伤亡人数最高的行业,这充分折射出我国建筑安全政府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基于此,寻求建筑安全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根源,探索如何对建筑安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对我国建筑安全政府监管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其所存在问题的根源,积极探索了完善建筑安全政府监管的对策和具体措施。首先,本文界定了建筑安全政府监管的相关概念,并以公共物品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建筑安全政府监管的理论依据。其次,根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体系、政府监管的组织机构、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筑安全政府监管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然后,建立了监管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博弈模型、监管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博弈模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和被监管主体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了建筑安全政府监管所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政府应该通过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适当加大惩罚力度,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等途径,来规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和监管机构的滥用职权行为。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建筑安全法律体系,加强政府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强化行政手段、完善经济手段、丰富文化手段、创新科技手段、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政府监管的应对策略及措施。本研究有利于提高建筑安全政府监管水平,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