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上的“哥德巴赫猜想”的民事诉权理论一直是学者们力求探明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和保护权益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诉权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理论基石,指导着整个诉讼程序的启动、设置和运作,体现在一审、二审乃至再审制度的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诉权概念最早产生于罗马法时代的诉的制度,当时的诉权既包含了实体权利又包含了程序权利。罗马法意义上的诉的制度在德国普通法后半叶逐渐分化,随着诉的制度的分解,诉权分裂为三种权利:实体权利中的基础权利;实体权利中的请求权;纯粹的程序意义上的权利,并由此产生了现代法意义上的诉权理论。本文按照诉权学说的发展历程介绍了主要的一些诉权学说,包括私法诉权说、抽象诉权说、具体诉权说、本案判决请求权说、宪法诉权说、多元诉权说等,阐述了各种学说的要点及其优劣,以作为探讨民事诉权理论的起点和基础。我国的民事诉权理论是在前苏联的二元诉权说基础上加以改造而形成,至今二元诉权说在我国仍处于通说地位。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一些学者对二元诉权说提出了异议,并主张一元诉权说,但一元诉权说的学者在认识上又存在着很多分歧,可以说,对民事诉权的理论界说至今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理论上的分歧与困惑必然导致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体现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中存在着很多于诉权保护不利的方面,在此,本文主要着眼于立案制度、管辖制度以及民事诉权主体扩大三个方面,从诉权保护的角度就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探讨,以期促进对民事诉权的制度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针对实践中的情况提出了构想及对策;二、论述了目前我国管辖制度在诉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三、论述了民事诉权主体扩大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并提出了民事诉讼主体范围及相应制度的建立。本文除了导言部分外,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诉权理论的产生及发展;第二部分是民事诉权基本理论;第三部分是民事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第一部分:诉权的产生及发展。本章首先回顾了罗马法中诉权概念的产生及分解,然后介绍了诉权理论产生后国外的各种诉权学说及发展历史,并对各种学说加以评述,最后介绍了我国的诉权学说及各种理论观点。第二部分:民事诉权基本理论。本章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节论述了诉权的概念、内涵及性质,认为诉权是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其有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的内涵,在此基础上进而阐述了现代法治社会中的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国民普遍平等享有的宪法性权利。第二章节在将诉权区分为“法规诉权”和“现实诉权”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诉权的特征,并分别阐述了两大诉权要件: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第三部分:民事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本章中结合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就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不利于诉权保护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现行管辖制度,以更好地保护诉权的实现,并应扩大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建立健全诉讼担当制度,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