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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家族信托在域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已发展得风生水起,为很多富豪家族提供了家族和家族企业财富保护、管理和传承的顶层架构,随着我国高净资产人群数量的增多和家族企业传承潮的到来,股权家族信托已有在我国落地生根的需求方面的土壤,但囿于我国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其迟迟无法在我国设立。本文拟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个案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对股权家族信托本土化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将分三部分对全文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阐明我国发展股权家族信托存在股权家族信托治理混乱、信托登记制度厥如和双重征税问题突出这三方面的法律障碍。家族企业控制权归属不明、受托人资格受限、监督权得不到保障;未建立信托公示制度和专门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不利于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保护,不利于预防道德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还陷入了理论上双重征税、实践中无人缴税的尴尬境地。 第二部分,首先通过列举实例来分析股权家族信托的基本功能及其与遗嘱、保险和基金会的比较优势,其次分析发展股权家族信托对我国民事信托立法的作用,最后比较分析域外股权家族信托立法上的闪光点,从而说明消除股权家族信托设立过程中法律障碍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提出家族企业控制权由委托人控制的制度设计方案,并对委托人的权利和受托人的义务予以完善;提出建立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的具体思路;明确股权家族信托所得的纳税主体为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