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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类型的非公募基金会不断涌现在社会救助、教育和医疗等各个领域。非公募基金会的迅速发展,增加了社会公益事业形式的丰富性,有利于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推进社会统筹发展。但是,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非公募基金会虽然在发展中可以得到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认可与承认,寻找到不同的“合法性”生存土壤,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变迁,非公募基金会的创立与成长,仍然是与政府,社会三者不断博弈的一个过程。政府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博弈过程,即:非公募基金会的政治制度环境制约与影响着其运行,而非公募基金会通过服从和适应政治制度环境以获取政府的支持和政治合法性的赋予。社会合法性是其立身之本,政治合法性却是其发展的关键。非公募基金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获取政府组织环境中的种种资源来维持,而资源的获取需要非公募基金会作为一个积极能动的行动主体与政府相关的主体沟通互动。对政府而言,行政系统对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扶持,以财力、制度等支持所获得的政绩与公信力也是不容轻视的。 因此,本文选择广西的非公募基金会为研究对象。采取个案研究,试图以合法性理论中的政治合法性为理论基础,通过深入分析广西S基金会获取政治合法性的过程,探讨目前所处的政治制度环境以及广西非公募基金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应对当前的政治合法性机遇与挑战,以期形成一种双赢发展模式。由于中国的政治与行政的界线存在模糊性,行政任务往往是通过政治与法律加以确定,政府的行政行为也体现着政治影响,法律也反映着政府的行政行为。所以,本文所探讨的政治合法性在广泛意义上也包含行政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 研究发现广西非公募基金会的政治制度环境中存在着主管部门对非公募基金会的信任度较低、评估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的缺失及组织使命的模糊等问题。根据这一现状,本论文分别从主体与客体两方面提出广西非公募基金会加强政治合法性的解决方法和政策建议,政府主要是转变观念与改善制度环境,而非公募基金会则需从明确目标、完善内部治理、人才专业化培养和提高项目运作能力等方面加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