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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自我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各相关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初步形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规范。但是近些年来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述的现象频频出现,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并对财务重述进行了一定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在总结前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更正公告比例高危害大的特点将年报更正公告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2008年至2011年间中国沪市A股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更正公告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年报更正公告的市场反应进行了专项研究,目的是探讨年报更正公告发布前后证券市场的短期表现,以及不同性质的更正公告可能引起的市场反应差异。本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意义,界定了论文研究的相关概念,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最后梳理了我国财务重述相关法律制度及财务重述现状;第二部分综述了财务重述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并对国内外对重述公告市场反应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以作为后续研究的基础;第三部分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包括贝叶斯决策理论、逆向选择和信号传递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针对本文的研究目的对研究进行了设计,主要包括事件研究法设计;第五部分,采用事件研究法,计算样本公司发布更正公告事件窗口内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对各样本总体进行单样本均值检验和多元回归分析进行实证考察。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年报更正公告总体上对公司价值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同性质的更正公告的市场反应不尽相同,其中好消息型更正公告的市场反应为正;坏消息型更正公告的市场反应为负;而且不同类型的更正公告也因时间跨度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市场反应,其中时间跨度长的坏消息型更正公告比时间跨度短的坏消息型更正公告具有更剧烈的市场反应,而时间跨度不同的好消息型更正公告的市场反应没有显示出相关特征。第六部分,在实证研究的数据支持下,给出改善我国财务重述现状的几点政策性建议,建议的侧重点是加强重述公告发布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以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投资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