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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这一概念源于英美法,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上被称为“滥用法律诉讼”。滥用法律诉讼是英美侵权行为法中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不正当的和无根据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本文将恶意诉讼的概念界定在民事诉讼领域,指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在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提起民事诉讼,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其利益意识也不断强化,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很多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有些人甚至以恶意民事诉讼为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面对大量发生的恶意民事诉讼案件,有效防范与遏制该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防范与遏制恶意民事诉讼的方案与举措。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恶意民事诉讼的概述。主要论述恶意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首先对恶意民事诉讼的涵义进行界定,然后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特征、构成要件以及与相近概念的区别进行介绍和分析;第二部分对恶意民事诉讼的危害和成因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后续部分的防范与遏制措施夯实基础;第三部分是恶意民事诉讼的比较法考察。主要介绍国外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概括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并小结对我国防范与遏制恶意民事诉讼的借鉴和启示;第四部分在剖析我国防范与遏制恶意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之后,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双重视角探讨了对恶意民事诉讼的防范与遏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