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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从实践中诞生的一项制度,是为解决中国特殊问题而做的特殊制度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尤其在一些案件中行政首长能够对一些协调事项当场作出决定,这对于促进当事人和解、缓和“官民矛盾”、促进社会纠纷彻底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以布迪厄场域理论的三个基本概念(场域、惯习和资本)为分析工具,以具体案件为分析场域,这种个案场域属于司法场域分化出的一种子场域,它所处的场域、惯习和资本既保留着司法场域的影响,也存在自主化的特征,是在特定行政案件审判的时间和空间中,法官、原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代理人以及影响案件的其他力量之间形成的一个“场”。分析论证个案场域的运行逻辑,既从内在逻辑出发,分析其内在约束着法律行动范围的规则、程序,也从外部的特定权力关系出发,从关系性的角度来分析各个主体之间的“斗争”。以个案作为制度分析切入口,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叙事式、全景式表达,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实践中运行逻辑。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从历史、政治、规范的语境进行梳理和对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的基础上,从诉讼程序启动、隐性诉求识别、超越规范对抗等角度,分析场域中各主体对资本、惯习的使用和各自诉讼策略的选择,分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致力于实现行政诉讼场域平衡的实践逻辑,以及因司法权与行政权一定程度上“合谋”导致行政诉讼场域失衡的实践偏向。进而围绕本文分析出的“场域平衡”运行逻辑提出制度完善建议,主要从破除制度运行阻碍角度提出构建预审制度设想,并提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决定机制让制度发挥更大活力,从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