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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或传统社区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总结、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经验的总和,对传统部族和现代社会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技术价值和文化价值。但是,由于传统知识产生年代久远,并且大多已经公开,权利主体不明确,从而基本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要件,难以得到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传统知识构成了现行知识产权法在新世纪遇到的来自历史的“古老”的挑战。近年来,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并逐渐演变为国际论坛讨论的焦点。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蕴藏着大量、丰富的传统知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导致大量传统知识被盗用、流失,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然而,目前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产出一套具有较高认可度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使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当今世人的一大急务。本文展开这方面的研究探索,为构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下理论基础,有利于我国传统知识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为传统知识保护的制度创新作出有益的贡献。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归纳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借鉴国外有关传统知识保护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相关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深入探讨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种传统知识的概念进行评析,并通过对传统知识与其相关概念进行比较,最终界定出知识产权语境下的传统知识是由特定群体或相关联的多个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为应对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的挑战所创造出来的与相关群体的文化背景、道德观念、自然因素等相互关联并由特定群体通过代代相传共同开发、不断演进而成的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形态的成形或不成形的知识产品。其次,分析了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和困境以及国外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与实践。最后,运用归纳分析的方法在现有理论基础上遵循体系化的思考方式提出了我国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构想。结合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及其它法对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本文试图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构建一个特别法保护体系。这种传统知识特别法保护原则主要包括特别主体原则、特别披露原则以及特别权利内容和期限等内容。同时,完善现行知识产权法,包括对专利标准、专利检索制度以及著作权制度的修改。通过以上两个步骤的实践,期望最终建立我国传统知识特别法保护制度,从而实现对传统知识多方面多角度的立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