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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金融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成为影响世界各国金融安全,乃至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一大隐患。实践证明,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MC)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尝试用道·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对发达国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和经济转型国家(以波兰、匈牙利为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运作和实际取得的绩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AMC产生的原因及历史背景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AMC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但由于各国经济模式、经济结构、金融体系的不同,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机理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国AMC产生的微观背景也不尽相同。 第二部分:AMC的运作制度模式比较。文章的这一部分从AMC的运作目标及职能、法律规范、组织体系、资金来源和债权收购定价等四个方面对不同类型国家AMC的运作制度模式进行比较。显然,在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之间,以及在同类型的不同国家之间,AMC的运作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既受各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影响,也决定了AMC所能取得的绩效水平。由此提出对我国AMC运作的若干建议。 第三部分:AMC的绩效比较。AMC的不同处置途径和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AMC在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提高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国家间AMC的不良资产处置途径,运作绩效为我们提供了“实验室”,对我国有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