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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资本市场萌芽阶段开始距今三十多年间,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初步形成、成长与规范及飞速发展这几个阶段,规模日益扩大,产品逐渐丰富,已经走在迈向发达资本市场的道路上。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企业和个人间的投资行为日渐频繁,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投资活动进行准确地会计计量就显得尤为重要,投资活动中最为复杂繁琐的部分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我国财政部一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且在2014年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2006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方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可以实施控制的子公司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根据权益法调整即可。权益法自从被引入我国以来,一度成为会计理论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最近十几年间,关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核算方法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中,吸引了大家的广泛兴趣,这也证明了对权益法研究的必要性。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学术界对权益法的理论缺陷与实务应用方面的研究却很少,并没有文献对权益法的存废问题进行系统、完整的阐述论证,令人深感遗憾。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结合自身享有的份额,计算确定投资损益。从与投资收益有关的账务处理可以发现,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或者出售持有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投资收益,都是投资单位确实已经实现的收益,这些收益可以流入企业,并且金额得以可靠计量,都是真正实现的收益。然而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被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并没有决定将其分配给投资单位的情况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只是账面上的收益,与投资收益的其他账务处理相违背。因此,本文将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国内外会计法规中权益法的发展历程,深入探讨权益法的理论缺陷和实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废止权益法的建议,通过对成本法合并和权益法合并的对比分析,并对权益法合并进行深度剖析,在此基础上,对权益法的本质进行探析,从而提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以成本法合并替代权益法合并,全面废止权益法使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