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身自由是个人一切自由之基础,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我国同世界各国一样都将其做为宪法的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立法、司法实践中与一些法治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人身自由内容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当这一基本人权被公权力侵犯后表现出的无助,也暴露了我国关于人身自由法律保障的诸多缺陷。问题出在,我国宪法在规定了人身自由之后,却没有提出当个人之人身自由遭受政府机关侵犯的时候获得救济的渠道。因而,面对权力,宪法条文黯然失色。近年来,在我国经常能够看到有关于公民之人身自由受到公权力之侵害的报道,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时有发生,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收容教育等。如何为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是我国人权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主要分三个部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护障进行了探讨:第一个部分就人身自由的涵义以及人身自由法律保护的中外立法状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二个部分以三个实例为基点分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制度上的缺失。第三个部分就宪法与部门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方面的完善提出了制度构想,如重拾人身保护令制度、强化无罪推定原则、落实司法独立原则以及增设司法审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