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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讨论的主体。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需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体系以及政策导向加以综合考虑。在中国现有条件下,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克服自身缺陷的基础上,同样可以极大地推动本国或本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自1985年我国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概念以来,创业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己有二十余年,但无论从创业投资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科技产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贡献来讲,制度引入后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绩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以来注重创业投资形式上的引入,轻视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最终解决不了高运营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励机制等基本问题。本文比较分析的方法,试图揭示中国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这些困扰创业投资业发展问题的建议,为繁荣创业投资公司治理机制理论、推进和完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做出贡献。
第一章为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概述。本章又分为三节,第一节是创业投资基金概述,分析基金的概念、创业投资的概念、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及其特征。在明确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内涵的基础上,第二节继而具体分析影响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各种因素。第三节介绍了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对公司类型的选择、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两种管理模式、及其运作模式和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
第二章为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分析。第一节是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介绍。第二节分析了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内涵,当然也是本文的基础。
第三章是我国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法律制度分析。首先介绍了一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在分析我国现有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根据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治理法律制度的几点前瞻性建议。
第四章是我国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外部治理法律制度分析。第一节介绍了一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第二节在分析我国现有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外部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根据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外部治理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外部治理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设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