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较为准确地估计了2008—2016年环境规制政策对我国不同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创新的不同激励效应,研究发现,对我国东部地区而言,环境规制强度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具体而言,当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使得东部地区企业的平均治污投资低于其生产总成本的17.0%时,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的研发创新表现出显著的抑制效应,而当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的平均治污投资超过其生产总成本的17.0%时,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的研发创新则表现为显著的促进效应。对我国西部地区而言,环境规制强度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具体而言,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使得西部地区企业的平均治污投资低于其生产总成本的62.3%时,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的研发创新表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当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使得西部企业的平均治污投资超过其生产总成本的62.3%时,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的研发创新则表现为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对于我国中部地区及全国地区而言,环境规制政策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创新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本文进一步采用门槛效应模型探究了“创新支撑条件”(企业自有资本、外部可获性资本及企业研发人才)对环境规制创新激励路径的区域异质性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对于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而言,三种“创新支撑条件”均不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环境规制强度尚存在较大的补偿性红利空间;对于我国中部地区的企业而言,三种“创新支撑条件”中两种资本性支撑条件均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而研发人才并不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并且相对较低的企业自有资本丰度及相对较为高的外部可获性资本丰度能够切实增大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补偿性红利空间,且其中外部可获性资本丰度比自有资本丰度的影响力更强。对于我国西部地区的企业而言,外部可获性资本和研发人才均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而企业自有资本并无显著的门槛效应,并且相对较高的外部可获性资本丰度和相对较低的企业研发人才丰度能够切实增大环境规制政策对西部地区企业研发创新的补偿性红利空间,且其中研发人才丰度相对于外部可获性资本丰度而言具有更强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