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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自驾车旅游不再仅仅是一种自由、没有束缚的出行方式,它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被上升到探索未知世界重要方式手段的高度。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自驾车旅游迅速抢占了假日出行旅游市场的大片江山。自驾车旅游之所以能够广泛被大众接受和喜爱,关键原因在于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型旅行社专业导游带队,并全权负责处理行程中一切事物的出行方式。自驾车旅游过程中有很多东西都必须自己去经历、挑战和解决,让自驾车旅游者享有了更多的自主性、灵活性和独立性。正是因为自驾车旅游组织者者掌握着自驾行程最大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所以,需要自驾车旅游组织者必须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驾车经验、知识储备等,顺利解决和积极应对旅程中难以预料的变数。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旅游业飞速崛起、私家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社会形态下,自驾车旅游热潮悄然而至,成为倍受广大旅游爱好者喜爱的新兴旅游形式,得到空前迅猛的发展。自驾车旅游独立自主、灵活便捷的特性,一方面带给旅游者享受自由欢乐,另一方面却引发大量的旅游纠纷。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方面:许多自驾车旅游者对自驾车旅游过程中的旅游纠纷缺少足够的认识,而且不知道如何寻求解决纠纷的正确捷径。客观方面:我国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约束规范自驾车旅游的组织,明确自驾车旅游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以及如何赔偿等问题。上述因素不但影响自驾车旅游业秩序的规范,而且会不定程度地侵害了自驾车旅游者的相关合法权益,阻碍了自驾车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论文开篇对文章探讨的自驾车旅游组织者及其民事责任范围作出定位和界定,然后剖析组织者民事责任的性质,提出笔者赞同侵权责任关系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从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归责原则探讨自驾车旅游组织者民事责任认定的法理基础,阐述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最后,从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及损害赔偿的范围论述自驾车旅游组织者民事责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