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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未成年人由于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均处于弱势地位而容易成为各种不法行为的被害人。另外,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均未成熟,其自我保护能力也相当有限,因此,当他们的生存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得不到正确、及时、有效的引导、帮助和补偿,就很容易产生认知上的偏差,并可能在外界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出现行为偏差,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文研究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的保障问题,固然是基于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生存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但更为重要的是基于那些生存权益受到侵害的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与他们违法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的更多关注和保护,以促使那些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健康成长。生存权益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它既是保证一个人得以正常生存的基本前提,也是维持一个人的独立社会地位并使其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保障人的生存权益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家庭监护是保障其生存权益的传统样态和基本形式。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家庭人际关系的变化,家庭监护子女的传统形态面临亲属关系纽带日趋松散的危机。很多家庭在人口大规模流动而户籍制度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出现了亲子分离等现象,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陷入了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并导致其生存权益面临被侵害的威胁。大量事实和数据表明,未成年人更易成为不法行为的被害人,也很容易从被害人恶逆变为加害人甚至犯罪人。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国家有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来切实保障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生存权益,以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本文拟以国家干预家庭监护为视角,基于保障家庭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对我国家庭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被侵害的现状及其原因、目前我国保障家庭监护未成年人生存权益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国家干预家庭监护缺失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对国家干预家庭监护缺失的必要性、可行性、适度性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对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家庭监护缺失的国家干预体系进行了思考和研究。本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保障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部分在对“生存权益”、“未成年人的生存权益”、“家庭监护”、“家庭监护缺失”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分析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我国家庭监护缺失产生的时代背景、表现形式及其恶果,进而导出保障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的重要性、迫切性以及国家干预家庭监护缺失的深远意义。二是我国保障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的现状和完善思路。本部分在对我国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被侵害的现状及其原因、目前我国保障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的现行措施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的基础上,引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生存权益保障制度的努力方向和总体思路。三是国外国家干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借鉴。本部分在对国外公法化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国家干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中的重要地位、具体措施等进行详细阐释的基础上,从立法、运行机制和福利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在健全家庭监护缺失国家干预体系中借鉴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四是国家干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的理性思考。本部分首先对国家干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适度性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由此得出保障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生存权益应该强调国家责任,但同时也应注重平衡好子女利益与家庭自治的利益关系等观念。五是构建我国家庭监护缺失的国家干预体系。本部分基于我国具体国情和国外成功经验,提出通过完善社会政策、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司法保护和强化行政干预等措施来构建我国家庭监护缺失的国家干预体系,以有效保障我国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生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