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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一个发达的市民社会,或者是团体社会,来对抗强大的政治社会,以达到“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社会”三者力量的均衡。即以社会力量来“限权”、“维权”,以弥补政府的“失灵”。同样,就环境法治而言,社会环保力量的参与也极为必要,它已经成为影响环境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作为环保社会力量核心的环保非政府组织也就顺理成章节地成为了环境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并且其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环保非政府组织能培养公众环境法律意识、保证环境法律实施、监督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等等,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法治的建设。可以说,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环境法治的建设休戚相关。然而,环保非政府组织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一些因素将影响环保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特别自身建设问题。所以,要充分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法治中的作用,就须改变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从而保障环保非政府组织在健康的发展轨道上更好地促进环境法治的建设。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及发展现状,提出环保非政府组织是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其除了具有非政府组织特征以外,还有自身的特点。其次系统阐述了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法治中的作用,指出环境法治的建设需要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而环保非政府组织也将在环境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再次分析了影响环保非政府作用发挥的障碍因素。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比如自身的建设不足、外部的环境不佳。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发展对策。要充分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实现发展理念的创新,加强自身建设。除此之外,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政府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资助,也能为其发展扫清障碍,进而加快环境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