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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是一个既新颖又传统的问题,历来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人权理论与国际关系挂钩,始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反映了当时代表资产阶级的自然学派向代表封建势力的神学和神权提出的挑战。人权是一个源自西方的概念,近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起源于14到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理论概念,“人权”最初是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来的。西方学者格老秀斯、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卢梭都从不同方面对人权理论进行了拓展和补充。从二战结束至今是人权理论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人权理论无论是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都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开始向着世界化、多样化、民族化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权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宽,涉及的地域越来越广。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广大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逐渐成为世界争取基本人权运动的主体。 冷战后南北关系中人权问题的主要分歧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冷战后南北双方在司法方面产生的分歧。南北双方在司法方面主要的分歧表现在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的冲突以及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第二、冷战后南北双方在国际反恐问题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一些国家对待恐怖主义有双重标准,在“什么是恐怖主义”,“谁是恐怖主义”的问题上,南北双方至今末能达成共识。第三、冷战后南北双方在民族自决权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民族独立、民族解放上的斗争以及发展中国家强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的集体人权观。第四、冷战后南北双方关于人权与主权的争论。主要表现在对西方国家所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斗争。 冷战后南北关系中人权问题发展演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人人权观与集体人权观的对立,是冷战后南北人权问题发展演变的理论根源。南北双方所持的个人人权观同集体人权观的差异,实质上是双方对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即其生存权和发展权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所持的观点不同。第二、冷战后南北人权问题的发展演变,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其所谓的“人权外交”的现实结果。在国家外交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其社会政治制度标榜为人权的化身,把是否接受西方人权标准和模式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