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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自然资源行政特许为切入点,回溯行政许可制度之弊,进而探寻自然资源分类之弊和管理之垢。以期管中窥豹,而后埋线十里,双管分析,分别对我国行政许可和自然资源的类型化进行研究,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的资产管理与用途监管相分离的治理进行定位和细化,最终回归于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变革。本文主要以我国《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以及各自然资源单行法为基准展开研究,分为以下六个部分。首先,导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两大写作背景并分别作了概述,一是长期以来自然资源行政特许中存在的问题和由此给自然资源带来的破坏,二是当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思路。此外,本部分着重评析了本文相关内容的学术研究动态及全文写作思路。并在此基础上,为后面内容做好铺垫,引出以下几个部分的写作。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自然资源行政特许中存在的问题。以分析我国自然资源行政特许的立法模式以及实践乱象为基础,简明扼要地归纳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即行政许可的分类标准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思路有问题,并对其进行详细阐述。第二部分介绍了自然资源治理视角下的行政特许模式,以自然资源的妥善开发与保护为目的去审视现有的行政特许的性质,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的财产权出让和行为自由行政许可这一区别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自然资源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其中由自然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入手,对自然资源是否为“物”进行了分类界定,在此基础上对物权化和非物权化的自然资源管理思路进行了分别梳理。第四部分介绍了基于自然资源分类的行政特许模式探索,即对本文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完善设想。本部分在简要分析了几种可能采用的模式后,找出一种最为恰当可行的进行了最终阐述。本文还首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资产管理与用途监管相分离”思路将自然资源类型化与行政许可理论分析结合在一起,为我国自然资源行政特许的完善提供了新的视角。最后,结论部分对本文的核心观点以及论证的逻辑进行了高度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