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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证券公开发行(securitiespublicoffering)既相互对应又相互补充的一种融资方式,证券私募发行(securitiesprivateplacement)是调和资本市场不同投融资需求的产物,当然有理由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成熟资本市场,私募是企业获得股本融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本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仅仅依靠企业内部积累或数量有限的证券市场公开融资的机会不能满足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公司上市后除了进行条件苛刻、程序复杂、风险度高的公募再融资以外,私募融资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事实上,我国已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私募行为与私募市场,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和保护,私募行为规模与影响都不大,而随意扩大募集范围,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以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但他们却缺乏相应的投资渠道,大笔的资金处于欲投无门的境地。所以,适时的从我国法律层面推出有中国特色的私募制度可以拓宽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有效配置资金,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因此前景广阔。
本文通过运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实证研究、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从资本市场发达国家证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内容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借鉴吸收并力争加以创新,在发挥证券私募发行优势的基础上研究我国自己今后应如何构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流通体系,并专门就我国私募证券的发行流通和监管提出自己的一些新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