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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机构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自此, QFII正式被引入我国证券市场,QFII从进入之日起即引起了广大媒体、学术界以及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QFII是新兴市场国家对外开放其证券市场的一条特殊途径,而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从关闭走向开放,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必由之路。截止2010年12月,中国证监会累计批准了107家QFII机构,外管局则向其中的97家机构批准了超过300亿美元的投资额度,QFII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仅次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
QFII制度从进入我国以来发展迅速,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都在不断增加,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QFII制度的引进是否发挥了作用,仍如该制度引入之初一样备受学术界的争论,至今仍没有形成鲜明统一的观点。本文首先对我国批准建立QFII制度的背景及过程进行了回顾,重点分析了我国引入QFII制度后其在国内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本文选取了4890个证券市场日收益率数据和1010个周收益率数据,通过残差服从T分布(Students tdistribution)的自回归条件异方差(GARCH)模型对证券市场的收益率波动性进行实证分析。并且为了清晰的表示QFII引入前后证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本文在GARCH(1,1)-M-T模型方程中引入了一个(0,1)的虚拟变量X来表示OFII制度的引进与否对市场的影响,如果虚拟变量系数小于0则表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的引入减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反之,如果虚拟变量的系数大于0,则表示该项制度不仅没有减小市场波动,反而对市场的收益率波动起到了加剧的作用。从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引入QFII制度后证券市场收益率波动有所减弱,但变化程度尚不明显,效果有限,但市场上噪音影响因素明显下降。
从本文实证分析的结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分析,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政策措施的改进以加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对于证券市场稳定的促进作用。第一,应当在开放和发展中逐步建设与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第二,应当为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优化其赖以生存的市场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第三,应当不断完善国内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公平、公正、高度透明化、易于操作的信息披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