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成本费用粘性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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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多集中于该法对企业的雇佣和解雇成本的直接影响,而对企业的用工(包括用工数量和人均薪酬)调整成本的研究不足。针对这一现实,本文从成本费用粘性的视角考察《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成本粘性,指成本随业务量的变化呈现出非对称变化,即与产量增加时成本上升相比,产量下降时,成本不易削减的现象。对企业的成本粘性加以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地认识该法对企业的实际运行及其调整策略的影响。本文实证分析了我国近15万家非上市企业2006年-2009年内成本费用粘性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将企业的总成本粘性分解为产出粘性和平均成本粘性。研究结果表明:(1)该法出台前,企业不存在明显的总成本粘性,该法出台后,则出现了总成本粘性;对总费用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劳动合同法》不仅直接增加了企业雇佣和解雇的成本,亦可能通过影响企业的用工(包括用工数量和人均薪酬)调整成本增加企业的总成本粘性和总费用粘性。(2)该法对总成本粘性的影响既体现在产出粘性上,也体现在平均成本粘性上。故该法对调整成本的影响可能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增加了企业调整雇佣规模进而调整产出的成本;二是增加了工资薪酬刚性(降低平均成本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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