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衍生品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在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但基于金融衍生品具有的风险属性,加强法律监管自然是应有之义。为此,笔者通过文献分析、归纳、演绎的方式,对我国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最后提出了完善法律监管的对策和措施,衷心希望能够付诸于实践,给力于我国“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大发展、大改革的法制构建和科学进步。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种类、性质;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必要性的宏观和微观分析等,为下文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第二部分,对我国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监管模式、监管主体、监管法律规范等角度,进行了全面审视。总体来说,我国在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政府监管模式,但有利有弊,需要结合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持续改进。本文第三部分,重点考察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或地区在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其监管理念和对自律监管的高度重视,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本文第四部分,提出了当前我国加强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对策和措施;一是要进一步确立政府监管的主导地位,由目前分业监管模式向混业监管模式转变;二是要在明确金融衍生品监管的统一主体模式的基础上,加强交易所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三是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律规范的完善,这主要包括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和期货法的立法规制,对《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完善会计、税收、信用评级等制度等,从而使我国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方兴未艾的金融衍生品的科学发展。毕竟,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其最终价值必然体现在对生产力或经济基础的促进方面,也唯有从法律制度上对金融衍生品监管进行规制,才能增添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正能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