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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分类并不科学,公司登记审查应是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为内容,以法定要件、法律原则为考量的全面的法律性审查,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审慎审查标准是行政审查应遵循的最低标准,但司法审查标准并不局限于审慎审查。法律性审查的内容包含民事关联问题:行政诉讼对真实性问题可完全审查。材料、文件、签名的真实性是最典型的真实性问题。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但真实性仍有问题的登记应予撤销。撤销判决并非登记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诉讼可审查的民事合法性问题的特征是:与真实性相关、已转化为行政法律问题、已作为登记依据等。民事诉讼可以审查登记的民事合法性,但不能审查行政合法性,也不能对合法性及效力进行宣告,对登记涉及的事实,仅作为证据审查。公司登记异议民行关联,多遵循民事先行原则,但对于已经过行政诉讼的登记,民事诉讼应受其约束,个别除外。民事诉讼应注意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对认定登记有效性的影响。登记的撤销行为并不直接导致登记前状态自动恢复,为确保交易安全,行政程序法应规定原登记的效力宣告程序。应从受理程序把握上减少关联现象。指定管辖制度应增加对关联案件指定。政策分析对协调关联案件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