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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总体已进入一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历史时期,解决“三农”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环节。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目标,金融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由于我国长久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相对于城市经济来说农村经济发展非常缓慢,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收入增长严重受阻,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如此,近几年关于农民收入的研究也表明农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这对于农村地区的和谐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影响农民收入因素很多,理论上认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是影响农民收入的最重要因素,并且得到部分研究的证明。但是,现有文献多是在全国层面或者某个省级层面进行分析,对于不同区域的比较研究十分少见,从而无法反映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不同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可能存在的影响。同时,现有研究侧重于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别的影响,对于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分析也比较缺乏。基于此,本研究从农村金融发展与中国三个区域农民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关系入手,试图在三个区域分别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和差距的具体影响。通过三个地区的比较分析,探求农民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为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农民收入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 具体来说,本文选择了总量生产函数的传统分析框架,通过选取东、中、西部三个区域的典型省份江苏省、河南省和广西省1985-2009年的数据,对不同区域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以及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江苏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是缩小了收入差距;河南省和广西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促进了农村收入的增长,同时扩大了收入差距。根据各省实证数值比较来看,随着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越小,甚至会抑制农民收入增长;同时,农民收入差距符合“倒U”型假设,随着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发展,收入差距先扩大,到一定程度逐渐缩小。 最后,本文以上理论和实证的基础之上,针对不同区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提出了差异化的建议:对于江苏省等发达地区要缩小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稳定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于河南省等发展程度居中地区,要调整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大力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于广西省等欠发达地区,要扩大农村金融发展规模,逐步改善农村金融发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