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来源 :浙江工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toufangyu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严重的胁迫行为,但却无法受到刑法的规制;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对住宅安宁全、通信自由等权利侵害的犯罪,却没有将胁迫行为作为对意志自由直接侵害的犯罪进行规定。针对这些迷思,笔者从四个部分入手,对我国刑法对胁迫行为的规制考察、反思,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一部分:胁迫行为的基本理论。胁迫行为应当被重新定义为以实施暴力、恶害通告等手段,妨害意志自由,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暴力是胁迫行为的一种手段,同时暴力又有超出胁迫的单纯破坏含义,且暴力具有对人身及对意志自由的双重侵害性,故法条中将暴力与胁迫并列表述,是为突出暴力的特殊性,而非暴力与胁迫的界别性。胁迫行为在分类上可有三类标准:广义之胁迫行为、狭义之胁迫行为与最狭义之胁迫行为;单纯胁迫、强迫型胁迫、妨害型胁迫与后续侵害性胁迫;恶害通告型胁迫与即时侵害性胁迫。胁迫行为在特征上有四种即对象具有特定性、恶害具有现实性、胁迫行为使人产生恐惧心理以及恶害与目的相结合具备违法性。第二部分:我国刑法对于胁迫行为的规制现状。对我国刑法中对胁迫行为的规制进行考察后发现,我国刑法对于单纯胁迫行为的规制存在错位,对非特定强迫型胁迫、妨害型胁迫的规制存在缺失。这两个弊端也导致了在现实中一方面对一些严重的胁迫行为无法采用刑事手段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对一些胁迫行为在定罪量刑上存在偏差。第三部分:对胁迫行为刑法规制的域外考察及借鉴。为了解决刑法中存在的弊端,对国外的立法进行考察与借鉴,发现大陆法系国家大部分对单纯胁迫行为和非特定强迫型胁迫、妨害型胁迫行为进行了单独的立法规制。英美法系国家也将传统的伤害罪的现实伤害扩张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对意志自由加以保护。综合我国国情来看应当采取单独设置罪名的方式进行规制,但是具体的路径又应当符合我国立法体系与惯例。第四部分:胁迫行为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路径。最终提出应当新设两个罪名,即恐吓罪与胁迫罪,对单纯胁迫行为和非特定强迫型胁迫、妨害型胁迫进行分别规制。恐吓罪这一罪名的采用,也考虑到我国的用语习惯以及刑法学界对于单纯胁迫行为的表述习惯,又对恐吓罪的入罪标准做适当的限缩以保证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同时保证犯罪圈不过分扩大,维持刑法的谦抑性。在刑罚设置上比照类似的犯罪,以及我国的立法习惯,设置了基本刑与加重刑,并分析了与他罪发生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时的处置方面,以论证新设两罪并不会破坏刑法整体的体系性。
其他文献
学位
生长因子颗粒蛋白前体(Progranulin,PGRN)表达于多种组织中,特别在上皮细胞和造血细胞中高表达。PGRN的异常和多种疾病相关,特别是癌症,已在多种肿瘤临床样本(如乳腺癌,卵巢癌等)中检测到了PGRN的过表达。但关于PGRN在黑色素瘤发生中的功能研究尚无报道。因此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探讨PGRN在B16黑色素瘤生长中的功能。另一方面,PGRN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抗炎因子,PGRN敲除的巨噬
学位
学位
伴随着日益严峻的化石能源紧张和环境恶化等问题,纯电动汽车因其节能、环保、无污染等优点,受到了各国汽车行业研究机构的极大关注。但是,目前传统的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几乎都匹配固定速比的单级减速器,从而导致驱动电机(动力电机)不能很好地兼顾汽车的起步加速性能和最高车速性能,并且不能保证电机工作点分布在高效运行区间。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研究和设计了一种可搭载在小型纯电动车上的两挡机械式自动变速器(两挡AMT)
学位
磷酸甘油酸变位酶1(phosphoglycerate mutase 1,PGAM1)是肿瘤细胞有氧糖酵解通路中的重要酶,催化3-磷酸甘油酸(3-phosphoglycerate,3-PG)转化为2-磷酸甘油酸(2-phosphoglycerate,2-PG),不仅能调控糖酵解速率,同时还通过调控3-PG和2-PG的浓度,参与调控磷酸戊糖途径和丝氨酸合成通路,进而影响整个代谢网络。PGAM1表达与活
学位
学位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