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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讨论现代汉语被动句的四个被动标记“被”、“叫”、“让”、“给”的表义差异。现代汉语的被动句历来为研究语法的学者所重视,但是各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被”字的研究,以及整个被动句式的句法、语义特征方面。现代汉语汉语中还存在其它被动标记,如:“叫”、“让”和“给”,虽然近来陆续有学者对它们从动词语法化为被动标记的历程开始有所研究,但是对它们之间在表义上的特点及其差异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既然在我们的现代汉语中同时存在表示被动的不同格式,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恐怕在共时的层面上很难找到解释,所以文章主要运用认知语言学主观性和语法化的理论对其进行研究,并参考前人对四个被动标记的历时演变的研究,从而找出它们之间在表义上的主要差异。 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综述历来语法学家对现代汉语被动标记“被”、“叫”、“让”、“给”的研究,从早期汉语语法学草创时期对被动标记“被”的研究开始叙述,以黎锦熙、王力、吕叔湘为代表。这一时期主要集中在对“被”的研究上,虽然也提出了现代汉语中还存在其它被动标记“叫”、“让”但是未对其进行系统而详细的研究和阐述。再到50-80年代对被动标记的研究,这一时期以吕叔湘和朱德熙两位先生合著的《语法修辞讲话》、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为代表,特别是吕叔湘先生的研究,迄今为止对四个被动标记在区别的叙述最为全面。最后论述90年代以后对被动标记的新研究,其中以石毓智对四个被动标记的语法化的历程为代表,也不乏一些学者试图从认知的角度来研究被动句。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被动句的句法语义基础以及“被”、“叫”、“让”“给”虚化为被动标记的句法环境和语义基础。 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分别从主观性研究比较集中的三个方面即说话人的视角、情感、态度对这四个被动标记进行分析。文章认为:在“被”字句中,说话人从受事的角度来阐释被动事件,被动事件对于受事者来说,就是一种不期而至的“遭遇”,被字句表示的语义特征更是凸显受事受到了出乎意料动作行为的影响。说话人将视角落在受事在受到这种出乎意料的影响之后所发生的非自主的变化上。所以在“被字句”中受事既是说话人的叙述视角又是说话人移情的对象。在“叫、让”被动句中说话人从施事的角度来诠释整个事件,被动事件对于施事是一种意念行为,客观情况为施事创造了某种条件“容任”施事者对某一对象施加某一行为。受事虽然也会有“不幸的遭遇”或发生“非自主的变化”,但说话人对被动事件叙述的出发点已不再是受事,而是施事。说话人认为造成这样的境遇受事也应当付一定的责任。在这些例子中受事是部分受影响,移情程度不及在“被字句”当中。在“给”字被动句中,受事所表示的语义特征虽然大多也是受损或不如意的情况,但是此时说话人所诠释的视角已经不再是施事或者受事,而是施事和受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属于一种对已然事件客观的描述和阐释,所以相比前面所提到的三种被动句式,“给”字被动句的客观性逐渐加强,主观性逐渐减弱。从说话人的认识来看,从“被”到“叫、让”再到“给”主观性减弱的过程也是说话人逐渐认为所阐述的命题真实性越来越大的过程,也是出乎意料的程度越来越小的过程。 第四部分是对四个被动标记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所做的考察,词语使用频率越高,语法化地越彻底,那么主观性就越强,调查发现,“被”除其名词义仍表“被子”以外,其动词义已完全语法化为被动标记,其次是“让”它的使用频率均高于“叫”和“给”,它们的虚化等级为被>让>叫>给。最后,文章得出了现代汉语有标记的被动句的主观性等级序列:被字句>让字句>叫字句>给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