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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流转是继土地转包、租赁、互换、返租之后的一种新的土地流转形式,这种新的土地流转形式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2004年由我国国务院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2002年由全国人大决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以及2009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损害农户家庭联产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因此,由于我国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上的约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只能是承包经营权流转。文章以益阳市谢林港镇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具体调查为研究对象,以落实三农问题为出发点,以总结和分析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理论为依据,以土地信托流转的相关文献为参考,结合国内外关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成功经验,分析了益阳市谢林港镇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现在以及提出了益阳市谢林港镇土地信托流转的未来发展思路及对策。农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土地,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离不开土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更离不开土地。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其一,我国流转总量小:其二,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存在着法律保障;其三,土地流转机制有待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