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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新《刑事诉讼法》中设置的特别程序,程序突破了我国司法界“重人身,轻财产”的传统思想束缚,体现出对物不对人、不以定罪为前提、注重保障利害关系人权利的特征。程序以法定起诉主义、有诉必审理论以及效率优先理论为基石,以解决司法实践需要和国际司法协助需要为目标,对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保护国家和个人合法权益,强化国际司法协作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该程序的理论研究成果较少,仍有较大研究空间。虽然全国范围内适用该程序的案件极少,但本文中的实证研究方法依然具有其价值,而且我国学界关于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现有研究成果中尚未出现实证层面的分析,本文结合全国范围内五起涉及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案件进行考察研究的方式具备创新性。本文分五章来论述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采用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程序基础理论、程序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考察、程序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进路三方面进行探讨。程序概述部分的分析涵盖程序的特征、现实基础以及理论基础;对程序立法状况和实践面目的考察集中于适用条件、涉案财产、利害关系人、证明规则四大要素;在考察上述要素后发现问题所在并提出改革建言。本文深入剖析程序各要素,竭力厘清程序运行之脉络,力图为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顺利运行提供可参考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