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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深入发展,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表外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其开发与拓展成为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表外业务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凸显,对表外业务监管的要求日益迫切。表外业务集中了信息不对称,多方参与主体,主体理性人等特征,各方均在博弈,想方设法选择最优的策略以获得最大的收益。而博弈论作为研究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决策均衡问题的理论,用于分析表外业务主体行为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本文首先从表外业务的基本概念入手,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特征和监管含义,通过对政府监管理论分析,结合表外业务市场失灵表现,指出表外业务监管存在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重点梳理阐述巴塞尔协议涉及表外业务监管内容,以及我国的表外业务监管实践。 论文主要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来研究我国表外业务监管的实践,通过市场参与主体、博弈规则等理论铺垫,在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关于表外业务市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寻租博弈模型和监管博弈模型。经过分析得出,在我国表外业务的审批制度下存在寻租合谋现象;市场主体面临违法获得的高额收益时,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稽核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而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巨大的监管成本,监管者在查处违法行为后所获得的奖励与个人努力关系并不大,因此监管部门缺乏动力来查处违法行为。对此,必须加强对监管部门的激励和监督。 在以上的分析基础上,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视角提出表外业务监管完善方向:统一表外业务监管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博弈规则、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通过对策建议,提高表外业务监管水平,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健康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