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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由于具有某些商品属性和级差效益特征,可以采取“过路收费”的方式来补偿其价值。但其收费标准不应超过其级差效益。实践中,收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较多地考虑经济效益,收费标准往往定得较高,使得货运车辆对收费公路的利用呈逐年下降趋势。并且随着货运车辆外部经营成本的增加,造成一方面收费公路交通量偏低,另一方面货运车辆支付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能力较弱。本文针对货运车辆通行收费公路现状,提出了货运车辆通行收费公路的政策措施,以实现“货畅其流、路尽其用”之目的,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