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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它关乎到公民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虽然,社会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创新,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事件仍频繁发生,公民舌尖上的安全日益受到威胁与挑战,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依然任重道远。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力量,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我国每届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的质量安全,并通过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职能的履行来保障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现阶段,经济发展运行处于新常态,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伴随着新一轮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机构改革指导思想的落实,给研究食品质量安全中的政府规制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基础。现阶段,从政府规制角度来探讨和分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已成为学界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本研究基于我国的政府规制存在问题是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之假设,结合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实际,找出了新时期我国政府对其进行规制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首先论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并通过综述国内外对政府规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政府规制之研究,认为政府规制途径是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其次,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通过运用公共利益理论、俘获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食品质量安全中的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分析,且从规制法律体系建设,规制主体行为,规制技术和规制环境等多个方面揭示了我国政府规制食品质量安全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我国政府规制机构设置和规制的实践以及问责追责机制等角度对我国政府规制存在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最后,结合问题产生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主体行为,加强基础保障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及改善规制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后续研究食品质量安全中的政府规制提供一定借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