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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信息诈骗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非洲地区,20世纪90年代由台湾传入我国大陆地区。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讯信息诈骗手法也层出无穷,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失日益增大。2016年8月份发生山东大学生徐玉玉被诈骗致死案件后,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被得到空前重视,在公安、电信、银行等多部门的协同治理下,通讯信息诈骗犯罪势头在得以遏制,但在协同治理机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从海南电信业防范通讯信息诈骗协同治理机制的现状出发,探寻协同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促进电信行业协同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本文从协同治理的理论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研究调查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研究。首先从国内外通讯信息诈骗治理以及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现状出发,研究协同治理理论在电信行业防范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适用性,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是基于什么样的实践要求;其次对海南省电信行业目前在防范通讯信息诈骗工作中构建的协同治理机制的不同主体以及运行过程进行分析,阐述政府、企业、社会主体在协同治理工作中的行为逻辑,以及在机制构建中主体与过程问题。其中主体问题包括政府主体缺乏立法保障、监管能力不足以及条块分割等,企业主体问题体现在主动参与意愿不强,而部分社会主体缺乏防范意识。过程问题主要体现在电信行业“先发展、后治理”的过程理念、以及治理信息和公共服务提供的碎片化,同时信息化协同治理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最后,通过研究推导得出完善政府间、政企间、政社间协同治理机制的三条途径。一是通过加快推进立法,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等手段完善政府间协同治理机制;二是通过建立业务经营制度、责任考核、风险评估、激励、救济补偿、信息技术共享等多种机制推动政企间机制的完善;三是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培育公众参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完善政社间协同治理机制。经过以上研究,推导出最终的海南省电信行业防范通讯信息诈骗协同治理机制优化路径运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