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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相关的规定,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主要指的是故意性的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或者是使用其他的办法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的行为。债务追讨而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应该依据相应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现阶段,我国山东省莱芜市所处理的拘禁案件在不断的增加。根据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因索取债务而发生的非法拘禁案件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绝对多数,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想要进行债务的追讨进而对债务人员进行非法的拘禁,强迫其履行其债务。这样的行为对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财产自由产生了十分严重的侵害,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应该被高度重视。本文以近年来莱芜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主要从三个部分阐述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及案发原因,进而找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减少这样犯罪行为的出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索取债务类型的非法拘禁行为的现状以及特征进行了全面的阐释,以莱芜市检察机关统计数据为切入点,分析该市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判决情况,找到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特征:合法债务中被害人有过错,赖债者颇多,索债难;非法债务严重,赌债、高利借贷突出;计划周密,组织性强,涉案人数多;追债前往往债权人已经进行了司法救济;追讨债务职业化,假借合法形式非法获取巨额利益;非法拘禁时间长,多伴有殴打、虐待等暴力伤害行为,社会危害性大;采取贴身跟随、精神施压等“软暴力”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作案方式增多;异地拘禁有苗头性倾向,解救难度加大;犯罪场所多集中在一些中小宾馆、旅馆、网吧;犯罪嫌疑人多为文化程度较低无业男青年,且前科人员较多。第二部分进行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原因主要归类为:民间借贷不规范,民间借贷缺乏专门立法,民间借贷行为不够规范,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各种意识形态相互碰撞导致的思想道德扭曲,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社会诚信体制不健全等导致社会诚信有所缺失;民间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市场供求关系相互作用、规制高利贷行为的法律缺位等;公力救济的制度性缺陷,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公力救济相对耗时长、执行难导致公权力救济不力;债权人对低权利救济成本的趋向,经济利益驱动成立许多讨债公司,充斥着暴力与威胁的职业讨债等现象出现;法律意识欠缺、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少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心理等。第三部分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应当提高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探讨分类法律监管模式,规范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强化借贷参与者契约意识,建立民间融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树立诚信理念,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完善的个体信用管理机制以及社会机制,促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创新金融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威慑犯罪分子,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强化专项整治,严打赌博、高利贷行为;健全完善公力救济,增强审判效力,注重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小额纠纷解决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司法机关牵头,联合社区、企业工会等群众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完善职业讨债从业人员规定,加快职业讨债职业化进程,通过横向与纵向所形成的契约关系对职业讨债进行合理限制;加强文化引导,提倡健康生活,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认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