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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全面对外开放,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利润最大化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目标。为了改善盈利结构和扩展盈利能力,服务收费成为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银行业告别了“最后的免费午餐”,全面走进了服务收费的新时代。《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使商业银行收费有章可循。其以专项规章确立了商业银行收费权。商业银行收费权的确立,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原则和“二八定律”为理论基础,具有现实必然性,并能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积极效应。从目前商业银行收费权的立法现状和商业银行行使收费权的实践来看,由于银行业消费者、政府、媒体等未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商业银行收费问题,造成了权利行使的社会环境障碍;由于法律制度具有缺陷,我国商业银行收费权的法律依据不足,商业银行行使收费权存在法律环境障碍;商业银行自身也存在滥用收费权和不正当行使收费权的现象,引起了众多的争议和质疑。商业银行享有收费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为了促使商业银行收费权合理、合法、有效地行使,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规范:1、建立正确的舆论向导,加大收费权的宣传力度,营造商业银行行使收费权的社会环境;2、完善商业银行定价法律制度,明确定价权的归属,逐步实现商业银行自主定价;3、完善商业银行收费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保障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构建弱势群体法律保障制度,为贫困人口免费或优惠享用基本的银行服务提供制度支持;5、明确政府监管机构、银行业同业协会、中国银联等主体在银行收费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