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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受社会变迁和城市格局的影响,城市的社会信用缺失愈发严重,成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将诚信建设纳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的内容范畴,提出了“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的信用治理思路。在全国各地加快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背景下,探讨城市信用治理的制度机制,有利于在实践层面总结和巩固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制度成果,探索城市信用治理的发展进路;也更有益于在理论上推陈出新,从失信的诠释视角和政府信用职能的建构等维度丰富城市信用治理的研究体系。除引言外,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在厘清基本概念、建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研究按照“现状—问题—原因—对策”的逻辑展开。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厘清了城市信用治理的基本概念,确定了研究讨论的对象与范围,并以协同治理理论、社会控制理和社会资本理论为理论视角,确立了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描述了我国城市信用治理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信用示范城市在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奖惩、征信机构、信用机制、信用生活方面实现了城市信用治理的重要突破,体现出城市信用治理基于城市格局的全域扩张治理逻辑。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城市信用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信用示范城市在信用法治建设、信用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治理手段丰富等方面存在着现实局限,这些局限的存在,是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法治素养缺失、政府定位不明、治理主体协同不足等。第四部分作为过渡部分,着重阐述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城市信用治理主体的定位转型趋势,以及政府信用职能的基本范畴。信用示范城市的突破与局限相互交织,推动着政府从诚信政策的执行者、诚信状况的评价者、政策议程的被动者向诚信建设的引领者、信用活动的监管者、政策议程的触发者转型,建构起信用立法、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和信用治理统筹的政府信用职能。第五部分以良法善治为城市信用治理的基本目标,从信用法治和信用机制两个维度,探讨了优化城市信用治理的基本路径。一是推进信用法治,即通过各类立法主体强化信用立法,实现信用立法体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构建城市信用治理的制度屏障;二是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各类信用机制,通过健全管理体制、建设诚信政府、优化城市格局,推进城市信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综上所述,在制度信任、系统信任取代人际信任和特殊信任的现代城市社会,城市信用应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同、诸流程衔接、常态化运行的治理体系,以此夯实信用的信任基础,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