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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封建法制代表的中华法系曾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录囚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的录囚制度在西汉时期才正式确立,随即后世一直沿用不废。随着朝代的更迭,历史的变迁,后人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录囚制度进行不断的发展和创新。直至宋代,录囚制度发展成为一种触向多面的综合性司法制度,成为统治者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之一。本文以录囚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为线索,疏理录囚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历史称谓的变迁,宋代皇帝和官员实施录囚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发掘宋代录囚制度的特点以及形成该特点的原因,既而尽可能的给宋代录囚制度以全面客观的评价,以及阐明宋代录囚制度对明清的影响和现代启迪。本文通过研究中国古代录囚制度的起源,发现录囚制度在西周时期已出现录囚的萌芽一“省囹圄”。而录囚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应在西汉时期,随后历代不断发展和完善,内容不断宽泛。录囚制度在唐朝时期出现多个称谓上的变化,宋代时期依然沿用,学界讨论最频繁的要属“录囚”与“虑囚”的考异,本文也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辨析,得出“录囚”与“虑囚”之间的关系。通过查证大量史料,按照主体划分,宋代录囚制度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皇帝亲录京畿系囚;皇帝遣使分往全国各地录囚;中央部门官员定期和不定期录囚;地方官员录囚四种。而地方官员则是宋代录囚的最大群体,且录囚范围最广、次数最多。宋代录囚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呈现出自己的特点:第一,录囚制度更加频繁;第二,盛暑寒冬录囚成为定制,此特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对后世明清大审、热审制度影响巨大;第三,录囚制度的实施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这更加突出了录囚制度的工具性作用;第四,录囚制度的功能更加多元;第五,录囚的赦宥作用更加突出。以上特点是笔者通过查证大量史料总结得出。而宋代如此重视录囚制度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因它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不仅因审理冤狱平反冤狱,疏决淹狱而录囚,而且意图通过录囚向上天祈求消灾弭祸、回应天象异常和求得皇亲身体康健。因天象异样而录囚更是体现了在特定古代君主专制制度下思想的局限性。对宋代录囚制度的评析应站在历史的角度,它是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的综合性司法制度,对当时社会产生的作用也应一分为二的看待。从积极方面来说:第一,有利于审理疑案和平反冤狱;第二,有利于加强对司法的监督;第三,有利于加强狱政管理;第四,对宽缓刑罚有积极意义。这些积极方面对宋代皇帝监督全国司法运行,维持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国家统治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消极方面来说,宋代录囚制度造成了姑息养奸的后果,使得国家法律对犯罪者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另外,宋代录囚制度又具有无法克服的政治制度方面的局限性。通过史料可以看出,宋代录囚制度在其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并且对明清的热审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影响。宋代录囚制度的“人本主义”价值追求和核心理念已经超出了时代的限制,对现代法治建设仍然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