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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契约条款是对公司股东和高管行为的事前约束和对投资者未来利益的保护,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备受关注。契约条款是以文本形式存在于债券契约之中,并约束着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限制债务人攫取和掏空债权人利益等行为的一系列条款。契约条款的主要作用是缓解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债权人的利益。但是现有的研究都集中在债券契约条款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上,仅仅有少数的学者关注了债券契约条款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债券契约条款通过限制公司股东和高管的冒险行为来影响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股票横截面收益。因此,我们沿着以前学者研究的足迹,朝着一个新的方向进行探索和创新。本文在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理论假设,实证分析立足于零投资组合,将公司债券契约条款量化后构造出了衡量债券契约条款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程度的公司债券契约条款保护指数,并通过三分位点将其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水平,在此基础上,做多低债券契约条款保护指数的公司并同时做空高债券契约条款保护指数的公司构造出了零投资组合策略,之后利用四种不同的风险因子定价模型对零投资组合的股票预期收益率进行回归得到了债券契约条款对公司股票横截面收益的影响,即与高债券契约条款保护指数水平的公司相比,低债券契约条款保护指数水平的公司反而会表现出更高的股票预期收益率。这是因为如果公司处于低债券契约条款保护指数水平的话,该公司股东和高管会采取冒险行为来投资一些风险性较大的项目,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公司面临更多的风险,根据风险与收益的正相关关系,那么公司股票横截面收益会更高。此外,通过上述的实证研究,本文还验证了债券契约条款能够规避公司未来面临的不确定性,可以减少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并且可以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对债券契约条款保护和公司股票收益率的研究,首先,可以使债务人和债权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两者之间潜在的紧密联系,公司可以由此设计出有利于双方的债券契约条款,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会保护好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双方共赢、互利互惠,从而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其次,债券契约条款对公司股东和管理层的制约作用,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本文在得出经验结论的同时,也结合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为中国债券市场的设施建设与制度完善提供了诸多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