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生产安全不仅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工贸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工贸行业的事故发生率、危险性等相较危化、矿山等高危行业较低,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直以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表现在专门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等缺位严重,监管主体混乱等方面。因此,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进行研究,对改善监管、遏制事故、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内容与方式、监管监控五个方面理清平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现状,通过调研研究了平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平阳县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监管主体结构缺陷、监管对象安全基础薄弱、监管内容与方式局限、行政问责未发挥有效作用等问题。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对平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完善从监管主体多元化、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监管监控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对策思考,包括探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大部门制,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垂直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的作用;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引导,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服务与教育培训;加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和监督监管主体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