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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关注点也逐渐从物质消费转向精神消费,而作为一种精神消费的医疗美容服务正迅速发展并越来越受各类群体的追捧。但是由于医疗美容服务技术的良莠不齐、疗美容服务行为本身存在着的风险性质使得医疗美容成为一种热潮的同时也致使医疗美容服务损害频繁发生。如何救济医疗美容服务损害对象的权益,成了一个既现实又紧迫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及其损害的特殊性,通过分析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救济的立法现状,发现由于现如今并未对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救济进行专门性立法,实践中通常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医疗美容纠纷,而就导致了不同案件由于法律适用的不统一而造成救济结果有差异、法律适用的结果不能完全符合案件实际情况从而不能充分弥补医疗美容服务受害者的损失等问题,并深入剖析当前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存在问题的原因,将对医疗美容服务损害对象进行整体性救济的理念引入到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救济中,呼吁建立医疗美容行业的专门性立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以期为此类案件构筑更加妥善的解决方案,为医疗美容服务受害人寻求更加周全的保护。本文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对医疗美容服务及其损害的概念和特点进行概述。该部分对医疗美容服务及其损害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总结出其的特殊性质,分析了医疗美容服务损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突出了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特殊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医疗美容服务与医疗美容服务损害行为之法律性质的界定。文章分析了医疗美容服务法律关系的性质,支持主张医疗美容服务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类别的医疗合同关系的观点。并通过当前理论界的“侵权行为说”与“违约行为说”分析了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的性质,得出医疗美容服务损害行为既可以是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违约行为的结论。该部分是文章的基础性内容,并为下文中提到的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救济的依据提供支持。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不足。该部分阐述了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重要性,介绍了当前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立法现状,阐述了当前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救济的依据与方式,发现由于缺乏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专门性立法和整体性救济的理念等原因,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案件处理的结果有差距、救济力度不强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实现。该部分提出了两个实现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措施,其一是建立和完善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立法,呼吁研究并出台专门针对医疗美容服务损害进行民事救济的法律法规;其二是构筑医疗美容服务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建立医疗美容服务损害预防机制、完善医疗美容服务损害鉴定制度、引入医疗美容服务保险制度和增设医疗美容服务损害的先赔付制度等措施来辅助医疗美容服务损害民事救济的实现。